为扎实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工作,进一步了解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,是民族复兴的希望。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,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,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,是每一个家长和教师义不容辞的义务。因此,太仓市双凤镇幼教中心新湖幼儿园利用教师集中学习的机会,邀请了张旖律师为全体教师带来了主题为《学校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》的普法讲座。
首先,我们共同学习了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围绕未成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展开。关于身体健康,张律师向教师们介绍了校园内学生(受)伤害的两种形式,即“意外伤害”和“第三人伤害”。对于两种伤害的界定,张律师援引了相关法律规定中的具体条目加以说明,并强调了8周岁是区分未成年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关键。
通过本次本次讲座,张律师将一些法律常识和条例寓于一些具体的实例之中,让老师们在听讲时潜移默化地增强了法治意识。今后,我们将持续开展校园普法活动,在教师和学生的心田撒下“法治的种子”,为每一个幼儿的健康成长构筑法治堡垒。

